租房给传销要受罚
禁止向传销人员出租房屋或提供活动场所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传销人员出租房屋或提供聚集、培训场所,不得为传销提供保管、仓储等其他便利。对已出租给传销人员使用的房屋的业主、宾馆和旅社,在限定日期前将出租房屋收回,否则视为向传销活动人员提供场所行为,工商部门将对房东处以没收非法所得,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。如在出租屋或所提供的聚集、培训场所内发生刑事和治安案件,将依法从重从严追究房东责任并处罚。
工商悬赏举报窝点
近两个月来,龙岗工商分局和相关部门已出动执法人员600多人次,捣毁20个传销窝点,查抄传销笔记等资料1000多册,遣散传销人员600多人。社居委、物业负责清查、登记出租房和人员,加强传销活动监控。凡发现出租房屋或旅社、宾馆中有外来人员集中居住、聚会或长期不从事正常工作的可疑人员,要及时向派出所或工商分局举报,经核查情况属实后,政府将奖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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